返回文章列表
綠能公證

2026 太陽能光電租約公證全解析:買賣不破租賃、抵押權風險與強制執行

發表日期:2026.02.15 | 關鍵字:太陽能租賃, 買賣不破租賃, 抵押權除去租賃

光電租約一簽20年,您的保障夠嗎?

太陽能光電建置成本高昂,回收期長達數十年。實務上最常見的爭議並非發電效率,而是「地主換人」或「土地被法拍」時,租約是否還有效?本所整理最新實務判決,解析光電業者與地主必知的法律風險。

風險一:地主賣地後,新地主趕人?(買賣不破租賃之例外)

這是所有光電業者的惡夢:花了大錢蓋好案場,結果地主將土地賣掉(或是繼承、贈與),新地主要求「拆屋還地」。

依據《民法》第425條「買賣不破租賃」原則,通常新屋主必須承接原租約。但是,魔鬼藏在細節裡(第425條第2項)。

致命傷:未經公證的長期租約

法律規定:「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,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,不適用之。」

光電租約幾乎都是 20年 起跳。若為了省小錢而未辦理公證,一旦土地所有權移轉,新地主於法律上完全可以主張「我不承認這份租約」,並訴請拆除光電設施。

許多業者會抗辯:「新地主買地時明明看到上面有光電板,應該默示同意繼受租約吧?」遺憾的是,「單純知情」不等於「同意繼受」,除非新地主白紙黑字同意,否則業者將面臨血本無歸的風險。

風險二:土地被法拍,光電板會被「除去」嗎?(抵押權衝突)

這是融資銀行最在意的點:如果地主拿土地去借款(設定抵押權),後來還不出錢導致土地被法拍,光電租約會不會被法院「除去」?

依《民法》第866條,如果租賃關係發生在抵押權設定「之後」,且影響到抵押權人受償(例如因為有租約導致沒人敢標、或拍定價太低),法院可以除去租賃關係後拍賣。

新舊見解的拉鋸:屋頂型 vs 地面型

  • 傳統見解(高風險): 只要拍賣流標或出價低,法院就傾向認定「租約有影響」,直接裁定租約失效,請業者拆光電板。
  • 近期見解(最高法院 112台抗50 號): 這是業者的曙光。最高法院認為,如果是「屋頂型」太陽能,因為不影響建物內部使用,反而有租金收益,不一定會影響拍賣價格。但在實務上仍充滿高度不確定性,與其賭法官的心證,尋求公證才是最有效的法律保險。

風險三:漏水、颱風與鄰損(工程瑕疵與證據保全)

「裝了光電板後,我家開始漏水!」、「颱風天板子飛走砸壞鄰車」。這些是光電營運期最常見的糾紛。訴訟中最困難的往往是證明「施工前原本是什麼樣子?」

此時,公證人的「體驗公證(現場體驗)」就扮演關鍵角色。

  • 施工前紀錄: 公證人親赴現場,針對屋頂現況(是否有舊裂縫、舊水漬)、鄰房現況(牆面傾斜度)進行拍照、錄影與文字紀錄。
  • 法律效果: 這些紀錄在未來訴訟中具有高度證據力,能有效釐清責任歸屬,避免地主將舊傷賴給光電業者,或業者推卸施工責任。

總結:公證的三大核心護身符

綜合上述風險,辦理租約公證能提供光電案場以下三大保障:

對抗力

適用「買賣不破租賃」。地主賣地,租約依然有效,新地主必須概括承受。

執行力

欠租、違約金或租期屆滿不返還保證金,可直接強制執行,免打官司。

證據力

確認雙方真意與身份,防止事後主張「非本人簽名」或「遭詐欺」之爭議。

附錄:實務判決節錄

以下整理相關法院見解原文,供專業人士或有進階需求者參考。

1. 關於抵押權除去租賃(除去租賃關係)

傳統見解 (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抗字第2035號):
「執行法院認該租賃契約係成立於系爭第一順位抵押權設定日之後,且因該不動產經以底價4,540萬元定於...第一次拍賣,無人應買,而認該租賃關係已影響其抵押權,乃依民法第866條規定除去租賃關係並將拍賣條件列為點交,經核於法並無不合...」

最新/區別說見解 (最高法院112年度台抗字第50號):
「第4次拍賣底價既仍高於系爭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金額,能否徒以前3次拍賣均無人應買為由,即認系爭租賃關係已影響系爭抵押權...自有進一步斟酌之餘地。況系爭租賃關係之租賃標的乃系爭建物之屋頂,似不影響應買人就系爭建物內部空間之使用,反而有租金收益之利...原法院...逕以系爭不動產前經3次拍賣均無人應買為由,即認系爭租賃關係已對系爭抵押權之實行有影響...自有適用上開法規之顯然錯誤。」

2. 關於買賣不破租賃之適用(民法425條)

核心概念:民法第425條第2項規定,「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,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,不適用之。」光電租約多長達20年,若未公證,法院對企業經營者(光電業者)之注意義務要求較高,業者需自行承擔新地主行使物上請求權(民法767條)拆屋還地之風險。

About the Author

陳婉菁 民間公證人

律師、公證人雙資格擁有者

以深厚的法學素養與豐富的實務經驗,致力於提供預防性的法律保障。擅長將複雜的法律條文轉化為具體的契約保障,協助當事人防患於未然。

  • 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法學碩士
  • 曾任 台中律師公會 財務組副主任
  • 現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陳婉菁事務所 負責公證人

預約高雄民間公證人

投資光電動輒數百萬至上億元,別讓「未公證」成為您二十年合約中最大的破口。

Office

高雄市鳳山區
文鳳路13號1樓

Line Official

ID: @cwc777

點擊加入好友

Phone

07-7775531

週一至週五 09:00-17:30

立即預約諮詢